编制说明:
1、 各城市商品房平均售价为2009年三季度新开盘楼盘销售均价的平均值。
2、 各城市每季度新开盘楼盘监测抽样率为100%,包括城区、郊区县楼盘。
3、 各城市纳入研究范围的楼盘均为普通商品住宅,不包括经济适用房、别墅。
4、 各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008年度政府统计数据
5、 各城市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推总数据,即在各城市2009年三季度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基础上推总而得。
关于房价收入比:
所谓房价收入比,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。房价收入比是衡量房价高低的重要指标。按照国际惯例,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,房价收入比在4-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。计算公式为: